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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水泥行业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2025-11-19 浏览次数:


     01出台背景
        为加快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生态环境部于近日出台《2024、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对2024、2025年度配额分配范围和方法、配额发放、配额清缴、配额结转等各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02总体要求
        坚持目标导向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和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阶段、历史排放情况、市场调节需要、技术创新、产业政策,以及碳排放数据管理基础等因素,科学制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
     
    坚持稳中求进
        按照循序渐进、抓大放小原则,分阶段、有步骤推进配额分配工作,以主要排放企业和排放工序为重点,合理确定配额分配范围。逐步与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产能置换、产能规范、产量调控政策衔接协同,推动行业有序减碳、安全降碳。
     
    坚持市场主导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公平、竞争、开放的市场环境,以“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为政策导向,单位产出碳排放越低,配额盈余率越高。引导企业加强碳排放管理,支持能效提升、原料燃料替代等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推动行业企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构建
    以市场为主导的降碳新格局。
     
    主要内容
     配额分配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2024、2025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企业(生产线、工序)配额分配,配额核定前关停以及2024、2025年新投产的企业(生产线、工序)不纳入当年度配额分配范围。
     
     覆盖温室气体种类:

       

    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覆盖化石燃料燃烧、工业过程等产生的温室气体直接排放,不覆盖因消耗电力、热力等带来的间接排放
     
    配额发放
    (一)预分配配额及其发放
    1、预分配数据报送
     
        2024年度不开展配额预分配。2025年度企业(生产线、工序)预分配配额的数量为其上一年度经核查排放量的70%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各重点排放单位2025年度预分配配额,通过管理平台将相应年度预分配配额相关数据表传输至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
     
    2、预分配配额发放
        注登机构创建2025年度配额标的,依据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的正式文件将配额发放至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登记账户,并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对、发放预分配配额至重点排放单位登记账户。
     
    (二)核定配额及其发放
    1、预分配配额发放
        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本行政区域内各重点排放单位2024、2025年度配额,将相应年度核定配额相关数据表传输至注登系统。
     
    2、核定配额发放
        注登机构依据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的正式文件将2024年度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核定配额发放至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登记账户。
        注登机构依据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的正式文件,对照预分配结果,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将2025年度全部配额发放至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登记账户,并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对、发放核定配额至重点排放单位登记账户。
     
    3、核定配额变更
        配额调减的,注登机构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配额调整通知书发放等相关操作,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督促重点排放单位及时缴回与调整数量等量的配额。
        配额调增的,由注登机构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补充发放调增部分配额。
     
    (三)差异化开展配额分配
    对于涉司法冻结等存在明显履约风险的重点排放单位,调整配额发放及清缴方式。
      
    配额清缴
    (一)清缴管理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核定配额发放的同时,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各重点排放单位2024、2025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结果,确定其相应年度应清缴配额,由注登机构协助向其发放履约通知书,履约通知书载明重点排放单位应清缴配额、履约截止日期、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要求等相关事项。
     
        对年度核查结果发生变更需调整应清缴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由注登机构协助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调整。
     
        重点排放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按照履约通知书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清缴与其经核查排放量等量的配额,以完成上一年度配额清缴工作。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履约风险防范相关工作。
     
    (二)清缴抵销
        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2024年1月22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后登记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2025年度碳排放配额的清缴。

    (三)清缴服务
        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来自本行业或者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完成清缴。针对有意愿履约但因银行账户冻结等客观原因无法购买配额的情况,可由其他企业提供配额协助完成清缴。
     
    配额结转
     
        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基础结转量设定为10万吨,其他结转规定参照《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国环规气候(2024)1号)执行。
     
        对于纳入两个及两个以上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其基础结转量为各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基础结转量的总和。